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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实施若干相关问题研究

民族: 未关联民族

作者: 肖圣林

关键词: 条例; 民族团结; 模范区; 创建; 依法治藏

学位层次: 硕士

学科专业: 民族法学

出版机构: 西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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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1年5月12日

收录日期: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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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是“静态与动态的有机统一”“实证与价值的有机统一”“法律实践与法律文化的统一”,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跟时代发展、总结历史经验,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是西藏民族团结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首次以地方性立法形式提出“模范区创建”,将旗帜鲜明反对分裂作为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将宗教相关内容纳入其中,体现了鲜明的西藏特色。《条例》的出台具有标志性意义,为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构建更加完善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推动依法治藏工程发展,同时为民族法学学科研究提供素材。《条例》包括总则、工作职责、社会协同、宣传教育、创建表彰、组织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8个方面共计48条的内容。自2020年5月1日施行以来,在党委政府主导和推动下、全社会协同参与下,各项工作出现新局面,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尊崇,在西藏全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学术研究热潮,研究成果频繁见诸各报刊、媒体,并被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作为提升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法治思维的重要抓手,相关配套政策法规正逐步抓紧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但因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和测评指标体系缺乏、宣传教育延伸性不够、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比较淡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不够完善、评选表彰标准执行不到位、社会协同不足等阻碍,致使《条例》的实施与现实出现偏差。《条例》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久久为功、绵绵用力。为此,本文建议,要加强民族团结领域立法,利用好《立法法》赋予的立法权限,加强在城市民族工作、清真食品等方面立法,并以政策弥补法律空缺;要完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执行监督,用好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和行政执法检查作用;要着力培养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培养,依法处理和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并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要抓好重点领域执法,突出抓好西藏反分裂斗争,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要不断加强对《条例》实施的学术研究质量和理论研究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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