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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立法研究 ——以贵州、新疆、云南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分析文本

民族: 未关联民族

作者: 王杉杉

关键词: 民族团结进步; 地方立法; 民族分裂主义犯罪;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立法

学位层次: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出版机构: 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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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18年6月1日

收录日期: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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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从建国以后,境内外敌对势力长期觊觎我国政权,总想着搞分裂,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分裂主义、恐怖主义形势不容乐观,在2000年以后,民族分裂活动和恐怖事件的阴影笼罩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为了处理民族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对我国民族地区的危害,我国要严肃对待这种事件,要制定出台相应的对策,重中之重就是要出台对应的法律文本,以遏制打击此类事件。但是我国目前只有个别民族地区制定了相关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条文,大部分民族地区都还未能出台相关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律文件,这远远不能应对民族分裂主义的黑暗势力,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相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立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核心在于团结和进步。民族团结是关乎到各民族内部互帮互助、和谐相处的关系,民族进步关乎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问题,是党和政府在处理民族工作问题上两个核心思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是指党和政府制定出相应的大政方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荣辱与共,使我国56个民族紧密团结在一起,让各族人民共同进步发展,使各族人民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我国是由56个民族构成的大中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关系到各民族快乐相伴、共同富裕。民族团结与融洽民族关系互相照应,是指“不同民族为了共同的利益和目标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的联合,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各民族同心同德,共同促进和维持相互美好的关系、协调和保护各方利益,也有各民族平等一致的内涵。民族进步与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民族进步是各民族达到共同进步,党和政府目前阶段的民族工作方针就是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巨额财政扶持,推行行之有效的政策,更好的使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升到新的历史高度,着力推进民族地区民生工程建设,使民族地区人民安居乐业,让各族人民共同达到小康。“团结”和“进步”,具有思辨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离,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其关键在于处理好民族关系以及促进民族发展。有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是党和政府在现实工作情况中一点一滴的摸索而来、逐步取得一定社会效果的活动。实践出真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的各项活动充分展现了各民族人民的精神面貌、表达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另一形式。在实际生活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就是在民族地区宣传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的政策方针以及民族地区法律法规等的过程,就是积极落实国家民族工作民族理论和经济计划的过程,就是凝心聚力、集结各民族人民能量的过程,就是推进民族地区繁荣昌盛的过程。除此之外,民族团结本身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多民族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过程中实现民族联合、促进民族平等友好发展的过程,其本质是一种民族及其成员之间不断联系与发展的社会关系,据此而言,民族团结这一进程必然受到包括历史文化、民族信仰、民族习惯在内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其实现需要多方面因素的协调,然而结合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大的方向,对民族团结进步进行相关的立法研究也就显得更为势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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