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资源

河南“中牟事件”后回汉民族关系调控研究

民族: 未关联民族

作者: 张少云

关键词: 河南“中牟事件”; 经过及原因; 措施; 思考; 启示

学位层次: 硕士

学科专业: 民族理论与政策

出版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

文件数量: 0

文件大小:

出版日期: 2010年5月20日

收录日期: 2023年10月8日

类型:

来源:

摘要: 河南“中牟事件”其规模之大,参与人数之多,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河南省历次民族性群体事件中最为严重的一次。它不仅给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也给我们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六年后的今天,从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角度来反思该“事件”的成因,由此推及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调控研究无疑仍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河南“中牟事件”也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关系问题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一个必须要始终高度重视的大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此次事件的原因、经过、政府所采取的平息措施以及当时和现今事发地所涉及的回汉村庄的民族关系状况的揭示,来阐述对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进行适度调控的必要性以及今后应如何进一步改善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重要性。 本文叙述的逻辑思路是: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河南省散杂居民族概况简述及对河南省民族关系的历史回顾,阐述了河南省民族关系的历史发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显现了回汉两个民族从紧张到平稳的发展历程。 第二章河南“中牟事件”发生的大致经过及河南省省委、省政府为平息事件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从客观角度概述了河南“中牟事件”大致发生的真实过程以及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及时有效地为平息事件所采取的措施。 第三章河南“中牟事件”的原因及该事件发生后回汉民族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揭示并分析了河南“中牟事件”发生的原因,认为主要是中牟县各级干部没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事发地经济利益冲突导致的民族情绪对立;事发地回汉村部分村民法制观念淡薄;事发地回汉村村委功能“虚化”和“异化”;事发地某些干部大汉族主义残余思想在作怪;事发地回族村民族意识浓烈;事发地回汉村庄村内邪恶势力、涉黑势力的推波助澜;事发地基层组织对回汉民族日常纠纷处理不彻底等原因所致。现今,通过调研发现河南“中牟事件”后回汉民族关系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当地政府“忽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权利;当地政府缺乏用法律、行政手段来调控民族关系;当地回汉群众仍然存在的诸多误解需要化解;当地大多数回汉群众对政府处理“中牟事件”的结果不满意;事件中受难者及其亲属的积怨化解工作没有当成一项长期而又细致的工作来做;当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尚未落到实处;事发地和周边村庄对当地少数民族“妖魔化”之风尚未平息等问题。 第四章河南“中牟事件”有关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研究中的几点思考和启示,以河南“中牟事件”为例,推及散杂居地区回汉民族关系的特殊性,提出不容忽视影响散杂居地区回汉民族关系的几点思考:要高度重视散杂居地区大汉族主义残余思想重新抬头的苗头;要着力研究散杂居地区回族群众的“抱团”现象对散杂居民族关系的负面影响;要高度警惕散杂居地区回汉村庄村内邪恶势力、涉黑势力和家族势力对民族关系的破坏;要高度戒备散杂居地区市场经济活动中不正常竞争所诱发的民族性群体事件的发生;要密切关注散杂居地区部分干部群众“异化”党的民族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民族偏见;要认真细致地妥善处理好“中牟事件”中受害人亲属的遗留问题,确保以后回汉民族关系始终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等。同时,河南“中牟事件”在民族关系、民族问题上也给我们以诸多的启示:首先,必须充分认识民族问题所具有的五个基本特性,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其次,散杂居民族关系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和极端的重要性,要求民族工作必须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与维护社会稳定放在第一位;第三,必须加强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调控措施和完善民族关系的调控机制;第四,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快速反应的预警机制。通过以上举措来调控散杂居地区的回汉民族关系,从而达到并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外部链接: 访问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