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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羌族习惯法对清代茂汶地区民族关系的影响

民族: 未关联民族

作者: 陈启航

关键词: 羌族习惯法; 茂汶地区; 民族关系; 释比文化

学位层次: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史

出版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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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2021年6月1日

收录日期: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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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茂汶地区是羌族传统的聚居地,也是典型的多民族杂居地区,而清代正是茂汶地区多民族杂居格局形成的关键时期。羌族传统的习惯法规范对清代茂汶地区民族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本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清代羌族习惯法的基本情况。羌族习惯法是羌族人民在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一些行为规范的总称,从表现形式上分为乡规民约、宗教习俗与家族规训。清代羌族习惯法在继承以往传统习惯法的基础上,也体现出了以碑刻式乡规民约为主要表现形式、调整范围扩大、吸收外来民族文化的时代特点。释比文化是羌族习惯法的法文化渊源,具有原始宗教色彩。它提倡民族内部团结,并在与异民族文化的交流中,形成了在恪守自身特色的同时,与其他民族求同存异、和谐共存的传统,提出了“基掣讷部,兼堆晡易”的和谐民族观念。第二部分介绍清代羌族习惯法中有关调整民族关系的内容及其特点。清代羌族习惯法规范中的“议话坪”制度、“转转酒”程序、外族“入赘”规则及各种盟誓等内容都与调整民族关系息息相关,在实践中呈现出以纠纷解决机制为核心、神灵裁判、重视公众参与及对民众行为的教化等特点。第三部分阐述清代羌族习惯法对茂汶地区民族关系的影响。清代茂汶地区民族关系问题主要方面有三:一是羌族村寨间利益争夺引发的羌民族内部矛盾,二是以羌族对外关系为核心的相异民族间的关系问题,三是羌民族与清朝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羌族习惯法对清代茂汶地区民族关系的影响总体上是积极的。对内,在个体关系与村寨关系上维持了羌民族的内部团结,加强了民族的凝聚力。对外,通过调解羌民族与其他民族之间的矛盾,创造了茂汶地区和谐稳定的民族社会氛围;并在保留自身传统的基础上尊重、吸收其他民族文化,促进了相异民族间的认同,推动地区民族融合,对多民族杂居格局的最终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地方政府,修复了羌民族自明代以来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破裂,重塑了羌民族与地方政府的良好关系。第四部分介绍清代羌族习惯法影响茂汶地区民族关系的成因。清代羌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调节茂汶地区民族关系上的互动经历了一个渐变过程。清初,土司制下代表羌族习惯法的土规土律在茂汶地区民族关系的调整上占据绝对优势。清代中叶,羌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在一定范围内展开分工合作,共同调节区域内民族关系。在这一过程中,羌族习惯法对民族关系的调节逐渐向民事领域倾斜。清末,国家制定法开始挤压羌族习惯法,羌族习惯法的适用受到了严苛的限制,但羌族习惯法对民族关系的调节并未因此结束,在实践和理念层面仍对茂汶地区的民众产生影响。羌族习惯法对清代茂汶地区民族关系产生影响是多方面因素合力的结果,包括客观上的地理人文条件、羌族习惯法自身优越性、清政府对习惯法效力的承认与茂汶地区各民族的神灵信仰等。当今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羌族习惯法对茂汶地区社会治理方面显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因客观条件的限制,羌族习惯法固然存在野蛮、迷信等落后的因素,但其对茂汶地区民族关系、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的良性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羌族习惯法重视纠纷解决与公众参与的法律风格及其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都是我国在进行民族地方社会的治理时可以参考、借鉴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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