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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符号表达
象征互动以“符号感知—意义表征—价值认同”的符号表达模式,涵括思想、观念、情感在被转达和阐释的符号形式中具体化的象征展示,指向了符号化导引“主我—客我”“自我—他者”“内化—外化”的情感性链接、利益性联结、价值性衔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家庭”“大花园”“石榴籽”象征表达的符号展演,内蕴共同体的归属、团结、凝聚意识,阐释符号互动的根基性形构、强化性维系、建构性升华,形成与共同体归属、团结、凝聚意识的互动,指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的情感、利益、价值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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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法论进路探赜
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唯物辩证法是其核心内容,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矛盾分析方法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方法论上的集中体现。基于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与作用,唯物辩证法无疑是指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最为科学、根本的方法。唯物辩证法以其在强调客观事物发展的整体性、理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复杂关系、彰显事物发展的核心要义及凸显事物发展的时代性等方面所展现出来的本质和属性,充分地展示了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唯物辩证法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结合,不仅能进一步强化和拓展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意义,也能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操作,最终实现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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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实践路径研究
根据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指导精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交叉同构的,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多民族国家建设理论的基础上,探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实践路径。第一,可建设权利本位与义务本位相协调的中华民族法制共同体。第二,应以党的领导为统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第三,需以立法、执法、司法为统筹全面深化法治实践。第四,可通过法治教育为媒介巩固共有法治精神家园。总之,法制共同体是中华民族为人类历史转向所优化的现代法治范式,法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制度实践基础,彰显了依法治国背景下"德法共治"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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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实践——《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解读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民族复兴伟业中的基础性工程和战略性任务,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在各地已颁布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中,《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有一定的代表性。《条例》全面准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突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显著的继承性和创新性,是新时代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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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内涵及路径研究
56个民族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中华民族是由诸多种要素组成的共同体,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石,公民共同体意识是国家能力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核心价值观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方向,公民国家认同实质上是对宪法制度的认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主要路径为:夯实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础,加强党政领导机关法治思维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宪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以制度体系为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彰显十四五规划对法治建设实践的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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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路径研究
法治化是我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方式。以宪法为核心的多层次法律规范体系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法律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通过规范立法,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化水平和法治文化建设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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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进路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旋律,需要用法治的方式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有效维护和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当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化进程中尚面临着实践困扰,可考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述纳入宪法、提高民族团结立法层次、增强法律法规可执行性、健全立法评估制度等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民族关系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与指引,推进各民族之间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与巩固,最终达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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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建构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基础、应对民族国家构建挑战、支撑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引导民族事务治理发展的价值蕴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体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理论创新与政策创新的一个新战略,预示了政策引领、法治保障与制度支撑的实践逻辑。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重视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依托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有效保障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巩固和发展,在新时代需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构建与完善。当前,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立法应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建构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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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研究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现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构建的产物,是一个基于政治、法律、经济和地域等因素的命运共同体。文章认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建构的基础,宪法确立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则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通过宪政制度和法律规范,将现代国家建构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中的制度选择和法理塑造结合起来,借助民族国家建构的政治法律制度,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由历史文化共同体到政治法律共同体转型,最终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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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基于刑事保障路径的考察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实体统一稳定、经济发展均衡协调、政治权利平等保障、文化交流吸收融合、社会结构和谐互嵌等内容构成这一工程的基本板块,而刑事法治路径恰好可以为这方方面面的积极探索保驾护航,做好兜底式的保障。具体就刑事保障路径而言:微观刑事政策要在宏观的“宽严相济”政策指导下作出回应,确立“总体安全、惩防并举、精准识别、综合施策”的理念目标。而对于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严重破坏共同体建设的犯罪则要通过刑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对于相关犯罪分子的改造要区别于普通罪犯,除了针对性改造之外,也要科学合理地运用安置教育制度,使其顺利回归共同体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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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理思考——以政治认同视角为切入
全球化背景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认同建构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形成发展中存在交叉同构关系。政治认同视阈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围绕作为根本法制保障的宪法、作为核心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以及作为基本制度基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论证中华民族的国族属性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充分的法理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理实践,就是通过引导与强化现代国民社会建构与国家族际政治整合,健全与落实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社会场域保障,立足与规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化运行,协调与结合共有法治精神家园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法理教育等,从而厘清现代性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间的内生互动关系,推动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实现,铸牢国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政治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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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理思考——以政治认同视角为切入
全球化背景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认同建构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形成发展中存在交叉同构关系。政治认同视阈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围绕作为根本法制保障的宪法、作为核心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以及作为基本制度基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论证中华民族的国族属性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充分的法理支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理实践,就是通过引导与强化现代国民社会建构与国家族际政治整合,健全与落实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的社会场域保障,立足与规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治化运行,协调与结合共有法治精神家园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法理教育等,从而厘清现代性统一多民族国家建设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间的内生互动关系,推动国家法治现代化的实现,铸牢国民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深刻政治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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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多维进路
中共十九大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了党章,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在复杂国际形势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寓意深远。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文化力量之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以史为鉴,制度引领,经济促进,文化浸润,团结凝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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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多民族民间文艺视角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创作和传承了类别丰富、形态多样的多民族民间文艺。多民族民间文艺诞生、传承于和谐的家园共同体中,成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重要表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我国民族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也是中国多民族民间文艺学建设的方向。中国多民族民间文艺将守信修睦、情同手足、彼此交融、血脉相连作为价值理念,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基与体现。从多民族历史实践和生活现实的视角审视多民族民间文艺,萃取多民族国家认同资源,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培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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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地方立法路径及完善
随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2017年的新党章和"中华民族"于2018年3月入宪,如何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并在民族团结立法中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一个新的实践和理论课题。考察现有的地方民族团结立法中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规定,发现其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具有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的双重规范功能还未有清晰认识。为此,应通过提高民族政策法制化水平,实现地方民族团结立法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立法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