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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体育铸牢民族院校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新时代处理民族关系的准则。民族院校是各民族大聚居家园,如何在民族院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民族体育具有穿针引线之功效,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等方法从民族体育的价值功能及民族院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现状两方面分析,挖掘民族体育对民族院校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的新途径。认为:注重校本文化,丰富民族体育内容;加快教学改革,突出民族体育的育人功能;加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根基等方式铸牢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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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体育活动的举办和传播对民族交往交流的作用——以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例
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先后举办了11届,在这些民族体育活动中,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通过比赛项目直接传播民族体育文化,电视与新媒体以文本和图像为载体间接传播民族体育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的举办和传播能够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有益于各民族团结,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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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逻辑
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在既往研究基础上,本文尝试梳理并阐述了民族事务和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概念和内涵,民族事务治理的特性,民族事务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马克思主义民族事务治理的原则,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径等,厘清了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逻辑框架。要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争有效地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体系嵌入到治理主体思想、治理制度结构、治理技术创新和治理制度完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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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治理的中国道路
民族工作是关系中华民族复兴的全局性工作,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是有关国家建构与治理的全局性、全域性、复合性的"国之大者"问题。做好民族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复合治理,政党、政府、社会缺一不可,需要各个民族相互嵌入与团结奋斗,努力探索制度、法治、社会治理结合的符合时代发展的多种治理方式。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国家与社会以及中华民族的整合性力量,在民族事务的复合性治理中发挥领导与凝聚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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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复合性治理战略及其现代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新时代我国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是在党的领导、政府依法管理下,不断拓展与全社会合作以及共同进行社会治理的路径与场域,将国家民族事务治理的目标融合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社会整体性的持续发展进步中。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呈现出党政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路径。这一路径具有治理现代化的共性,即从政府的管理管制转向社会多主体参与,但其不同于西方"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关系的治理模式,我国民族事务"党政领导下的复合性治理"是一个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复合性、全域性的系统化国家治理行动,其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建基于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民族理论与民族工作,具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平等主义与实践主义特点。党政领导下的复合性的民族事务治理,是我国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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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融合、民族同化和民族文化融合概念辨正
民族融合、民族同化和民族文化融合是民族关系中存在的三种不同的现象。但在中国民族史的研究中 ,学界对这三个概念的使用却是非常混乱与不规范的。究其原因 ,主要是由于学者们对民族、民族融合、民族同化、民族文化融合的定义理解与认识不清而导致的。而不加区别地使用这三个概念 ,将不能准确确定和反映历史上民族关系的性质与特征 ,进而会影响到对相关学术问题的深入研究。本文的主旨正是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 ,首先辨析这几个概念的含义 ,然后再结合中国民族史中的相关事例 ,来探讨民族关系研究中用语的规范使用问题 ,并以冀能引起学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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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浅论
民族认同是理解民族内聚现象和族际关系诸问题的基础。民族认同层次的划分应有内在的逻辑性,从主体认同的客观指向来看,民族认同包括族属认同、族体认同和国家认同三个层次,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并不是二元和谐或冲突的关系,国家认同是民族认同的一个层次,这是因为"国家民族"是一种实体性或象征性的存在,"中华民族"即是中国具有文化象征意义的"国族"或"文化国族"。对民族认同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有文化、历史记忆、地域、民族政策等,血缘、个人的经历、教育背景以及民族互动等也会对民族认同产生一定的影响。民族认同的功能是复杂的,既有积极的正功能,也有消极的负功能。功能的发挥与民族认同的取向与认同意识的强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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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辩——二者关系类型及其困境化解之对策选择
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产生以来,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辨析就成为政治学领域的一个难题,而当前的主流观点和政治实践更是将这一问题推向了看似无解的二元困境。欲破解此二元困境,则需立足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相互关系的类型分析,重新对二者进行关系定位,从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国家认同现状出发,探索规范与协调民族—国家关系的有效方法,最终打开各民族和谐发展的政治伦理学新视野——民族共同体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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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认同视野下的北朝语言文字认同研究
在北朝拓跋鲜卑与汉族逐步实现民族认同的大背景下,原本作为拓跋鲜卑母语的鲜卑语,在与汉语的接触和竞争中逐渐被拓跋鲜卑自上而下弃用而趋于消亡,融入了鲜卑语的汉语言文字成为融合而成的鲜汉民族共同体唯一的语言文字。民族认同的大势、鲜卑语语言生态环境的消解和统治者禁断鲜卑语的政策导向共同促使北朝语言文字认同最终实现。北魏统治者和拓跋鲜卑民众对汉语言文字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北朝语言文字认同与民族认同相辅相成,为鲜汉民族共同体的成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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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认同的维度与路径研究
民族认同长期以来都是民族心理、社会心理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在当今民族发展、社会文化变迁的时代背景下,对民族认同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以心理人类学为视角,将民族认同的构成要素解构为民族归属感、民族情感依附性和民族心理趋同性,并分析这三要素如何影响民族认同的变化。再将这三要素重新建构为民族认同的两个层面和四个维度,即内隐层面的民族归属感、民族情感依附性以及民族心理趋同性和外显层面的民族行为卷入。根据对民族认同的解构与重构,提出民族认同的实现路径为身份认知、文化习得、价值内化和交往交流。同时,以文化-心理一致性理论为依据,认为民族认同也是文化-心理一致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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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认同:民族主义、自由民族主义与宪法爱国主义
民族国家是两种原则和结构的融合:民族与国家,二者之间往往存在张力与冲突。民族主义、自由民族主义和宪法爱国主义提出了各自的民族认同建构理论:民族主义主张在族群传统基础上以政治方式构建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并以此来规避或调和民族与族群冲突。自由民族主义主张以自由价值为基础的文化认同来调和民族与族群冲突。宪法爱国主义试图通过宪法、政治体系、民主程序和政治文化建构一种更为弱化的民族(公民)认同来调和二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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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完善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百年回溯
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百年历程,是运用正确的理念、政策与制度团结凝聚中华各民族,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历史过程。作为这条道路的重要内容与制度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在不同历史阶段受到西方民族国家理论和苏联民族政策的影响,但最终皆服务于中国的整体国家建设,并伴随着民族事务治理实践逐渐被赋予中国特色的制度内涵,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历史时期,回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程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理念到实践的探索、确立与发展过程,关注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不断完善的问题,有助于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显著优势,从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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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完善的机遇与方向
基于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等现实考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体现了其应有的时代价值。而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化建设,实非一日之功。要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完善,还须充分把握当代中国内外环境及其给制度完善带来的机遇存量。只有在此基础上,探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本身的丰富内涵,以及如何进一步丰富其内容,才能做到"乘风而起,顺势而动"。文章也正是遵循此种逻辑,渐次深入,从而提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五个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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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回眸及未来走势——纪念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不断深化,主要表现为制定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形成了执政党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政策,构筑了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多元一体的完整格局,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同发展的总目标,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和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造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国家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硕果,主要体现为夯实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治建设的实践基础,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实施了精准脱贫,以新型城镇化带动了民族地区现代化,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和谐社会构建,构筑了共建共治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未来走势,将进一步丰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新实践,开启民族事务治理新征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新发展,拓展民族法学研究领域的新境界,让少数民族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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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地位及其现实效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处于中国民族制度史关键环节,是对传统中国民族制度的继承和突破。民族问题既是世界性问题,也是历史中国一直以来的重大问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仍然在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塑造和巩固提供持续的制度支持。"大共同体"认同与"小共同体"认同之间存在持续的张力,自治权的彰显有利于弥合这种张力,但自治权应向地域和经济领域倾斜,而不是一味地向具有分类意义的"民族群体"领域倾斜。